應政辦發〔2020〕35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應縣易燃可燃夾芯材料彩鋼板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2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應縣易燃可燃夾芯材料彩鋼板建筑
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方案
為深刻吸取太原市臺駘山冰雕館“10.1”重大火災事故教訓,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全省易燃可燃夾芯材料彩鋼板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晉政辦發電〔2020〕67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統一部署要求,深入推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和“三零”單位創建工作,在全縣范圍內集中開展使用易燃可燃夾芯材料彩鋼板建筑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最大限度消除火災隱患,確保不發生一起人員傷亡事故。
二、整治范圍和重點
(一)整治范圍
全縣所有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為夾芯層或復合保溫層的彩鋼板建筑物。
(二)整治重點
1.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圖書館、醫院、學校、養老院、木塔景區、宗教活動場所、勞動密集型企業等公眾聚集和人員密集場所。
2.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個體作坊、“三合一”場所、倉儲物流場所、居民自住、自用的非經營類建筑物。
3.上述場所以外的使用彩鋼夾芯板和彩鋼板復合保溫材料的建筑物。
三、整治措施
(一)堅決杜絕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作為夾芯層或復合保溫層的彩鋼板建筑住人現象
1.幼兒園、養老院、寄宿制學校、醫院、集體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建設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現場人員辦公、住宿等臨時用房,一律不得使用低于A級要求的彩鋼板搭建。
2.嚴禁使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或聚氨酯夾芯板作為住人場所建筑構件、裝修裝飾材料和保溫材料。
(二)嚴格消防行政審批
1.對使用彩鋼板搭建的人員密集場所,凡低于A級要求的,一律不得通過消防設計審核、驗收或備案抽查。
2.對使用彩鋼板搭建的公眾聚集場所,凡低于A級要求的,一律不得通過營業和使用前消防安全檢查。
(三)從嚴整治違規搭建彩鋼板建筑違法行為
1.對未經消防驗收、違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彩鋼板搭建建筑的、違規使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或聚氨酯材料作墻體保溫層的,一律停業整頓。
2.對使用彩鋼板搭建的人員密集場所且有人員居住,夾芯材料燃燒性能低于A級要求的,一律實施臨時查封,并責令改變用途,對無法改變的,必須拆除。
3.對建設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現場人員辦公、住宿等彩鋼板臨時用房,建筑材料和彩鋼板芯材達不到A級要求的,依法責令工程項目停止施工,情節嚴重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機關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建筑施工安裝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4.勞動密集型企業廠房、庫房、員工宿舍違規采用易燃可燃芯材彩鋼板搭建、分隔的,一律依法對危險部位或者場所責令立即消除隱患或者予以臨時查封。
5.對違規搭建彩鋼板臨時建筑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的,一律依法拆除。
6.對違法建設的彩鋼板建筑,要移交住建、城管監察等部門進行查處,切實消除隱患,確保消防安全。
7.對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為夾芯層或復合保溫層的彩鋼板建筑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依法下達《重大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跟蹤督促整改;嚴重影響公共安全的,提請縣政府進行掛牌督辦。
四、組織機構與職責分工
為確保整治工作實效,此次綜合整治由縣政府統籌安排,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具體組織實施,成立應縣易燃可燃夾芯材料彩鋼板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組人員如下:
組 長:趙亞靜 縣委常委、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宋 榮 縣消防救援大隊教導員
成 員:楊建亮 縣政府辦副主任
程利民 縣教育局局長
劉喜春 縣工信局局長
王 禪 縣民政局局長
郭勝利 縣財政局局長
李尚寶 縣自然資源局局長
戚耿文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局長
楊永忠 縣交通運輸局局長
張寶峰 縣水利局局長
尹式平 縣農業農村局局長
周子貴 縣商務局局長
白 玉 縣文化和旅游局局長
竇海章 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局長
劉瑞新 縣退役軍人事務局局長
席 瑛 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王新軍 縣市場監管局局長
王浩宏 縣能源局局長
武加福 縣公安局黨委委員
力海仁 金城鎮鎮長
豐衛吉 鎮子梁鄉鄉長
段新毅 義井鄉鄉長
李德海 臧寨鄉鄉長
趙玉軍 大黃巍鄉鄉長
裴永婷 杏寨鄉鄉長
徐志宏 下馬峪鄉鄉長
王 振 南泉鄉鄉長
宮月琴 南河種鎮鎮長
李忠權 下社鎮鎮長
秦 升 大臨河鄉鄉長
李建國 白馬石鄉鄉長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消防救援大隊,辦公室主任由消防救援大隊教導員宋榮兼任,各成員單位具體職責如下:
1.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對本轄區內社區、村莊使用易燃可燃夾芯材料彩鋼板的場所、單位及村(居)民院落、住宅小區等進行排查,督促彩鋼板建筑的產權、管理、使用單位立即整改;對拒不整改或需要拆除的,報縣政府依法進行拆除;
2.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加強對綜合整治工作的組織和推動,指導和協調各有關部門開展綜合整治工作,具體負責對消防重點單位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為夾芯層或復合保溫層彩鋼板建筑物的排查和查處;
3.縣教育局負責學校、幼兒園、教育培訓機構的綜合整治;
4.縣公安局負責對各類人員密集場所的綜合整治;
5.縣民政局負責養老院的綜合整治;
6.縣住建局負責各類房屋建筑和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施工工地的綜合整治;
7.縣交通局負責客運、鐵路車站候車室的綜合整治;
8.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在建的財政投資的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的綜合整治;
9.縣商務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商場、超市的綜合整治;
10.縣文旅局負責歌舞娛樂場所、游藝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旅行社等涉文旅經營場所、文物保護單位的綜合整治,指導有關部門開展木塔旅游景區的綜合整治;
11.縣衛健局負責各類醫療機構、醫院的綜合整治;
12.縣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單位的綜合整治;
13.縣應急管理局負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冶金工貿行業的綜合整治;
14.縣市場監管局負責特種設備行業的綜合整治;
15.縣能源局負責電力行業的綜合整治;
16.其他行業領域按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業領域的綜合整治。
五、工作步驟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自查自糾。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本轄區本行業領域實際,進行專題安排和部署。要利用電視、微信等主流媒體發布公告,動員基層組織、社會單位全員參與;各生產經營單位和社會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要對照整治要求,立即組織對本單位開展自查自糾,并填寫自查自糾報告。對存在問題的,應自行拆除或更換;對一時難以整改的,自行停產停業或停止施工,并將相關情況報行業主管部門。
第二階段: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對本地區、本行業領域內所有彩鋼板建筑進行一次拉網式摸排,建立檔案,全面摸清本地、本行業彩鋼板建筑底數和基本情況,同時開展全面整治工作。對存在問題、隱患的單位能整改的責令限期整改,不能整改的一律關停,用足用全一切法律手段,采取強有力的措施進行整改,決不姑息縱容。對拒不整改的,各有關部門適時組織開展聯合聯合執法,強制拆除,徹底消除火災隱患。對隱患問題突出、整改進度緩慢的行業部門負責人進行約談督辦,督促及時整改,對因責任和措施落實不到位導致發現事故的要依法嚴懲。
第三階段:總結鞏固。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對此次綜合整治工作情況進行總結,研究建立長效排查整治機制,鞏固拓展工作成果。要研究建立長效排查整治機制,對綜合整治中發現的風險隱患整改情況進行“回頭看”,嚴格做到“不放過任何一個漏洞,不丟掉任何一個盲點,不留下任何一處隱患”,確保火災隱患和安全問題及時整改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強化責任。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深刻汲取“10.1”重大火災事故教訓,清醒認識當前嚴峻的消防安全形勢,高度重視此次綜合整治工作,將其作為當前一項重要工作抓細抓實抓到位,逐級成立組織機構,實行一把手負責制,主要領導親自組織研究、親自督辦,切實按照職責分工落實責任,不搞形式,不走過場。
(二)加強協作,形成合力。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排查整治,形成監管合力,及時消除火災隱患。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聯動機制,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要一盯到底,做到閉環管理,該停產停業的要依法停產停業,該處罰的要依法處罰,該查封的依法查封,該強制拆除的要依法拆除,務必形成嚴格執法的高壓態勢。
(三)密集宣傳,營造聲勢。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通過宣傳欄、各類媒體集中宣傳違章搭建彩鋼板建筑的危害性,剖析近年來典型火災、坍塌等事故教訓,提示單位和群眾提高安全意識。要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邀請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單位一同參與綜合整治行動,及時曝光重大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
各有關部門要將具體事項聯絡人報縣消防救援大隊備案,同時將《易燃可燃夾芯材料彩鋼板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整治排查明細表》《易燃可燃夾芯材料彩鋼板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整治情況匯總表》報領導組辦公室備查,工作結束后要上報工作總結。
聯系人:李春林、楊艷鑫,聯系電話:0349—5051119
附件:1.易燃可燃夾芯材料彩鋼板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整治排查表
2.易燃可燃夾芯材料彩鋼板建筑消防安全綜合整治情況匯總表